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第*稽查局
决定书文号:丽税*稽罚〔202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丽江市**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经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第*稽查局查实:第一、该公司通过变造、购买伪造的完税证明、购买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伪造的征收章、代开发票专用章等方式违规享受了二手房满两年减免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截留了客户的税费款377,880.16元。第二、该公司虚假申报营业收入,造成少缴税款5,925.16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处罚结果:对该公司处偷税额50%的罚款,计2,962.59元。对该公司变造、伪造完税证明、伪造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罚款50,000.00元,共计罚款52,962.59元。
处罚日期:2023年6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网